特 点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人仅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马德里成员国受到保护,马德里联盟包括马德里协定国和马德里议定国。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优点在于:费用低,手续简单,注册时间快。费用包括“基础注册费”、“指定国家注册费”等。
时 间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从向中国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之日起,一般6个月左右即可取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颁发的商标国际注册证明,协定国的审查时间为12个月,而议定国的审查时间为18个月。如果在这段期间内注册申请人没有收到指定国的驳回通知,则视为国际注册申请人在该指定国自动获得商标注册。
缺 点
虽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费用低,程序简单,时间快捷,但鉴于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以原属国的原始注册为基础,如果在基础注册日起5年内,基础注册被驳回、撤销而宣布无效,那么,该基础商标注册无效的效力追溯于所有马德里注册指定国,即该商标不再受到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给予的保护,此规定也称为“马德里商标中心打击”原则。
因此,对于重要的出口国,企业也可以直接向这些国家单独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条 件
注册申请人的指定国为协定国成员的,其国际注册申请的商标必须是在原属国已经核准注册或已经初审公告,指定国为议定国成员的,其国际注册申请的商标应是在原属国已经提出申请并获得商标受理通知书。
马德里55个协定成员国(除中国外)
| □阿尔巴尼亚 |
□亚美尼亚 |
□奥地利 |
□阿塞拜疆 |
□波斯尼亚-黑塞哥维亚 |
| □阿尔及利亚 |
□保加利亚 |
□伊朗 |
□白俄罗斯 |
□塞尔维亚和黑山共和国 |
| □捷克共和国 |
□克罗地亚 |
□西班牙 |
□摩尔多瓦 |
□前南斯拉夫马基顿共和国 |
| □吉尔吉斯坦 |
□利比里亚 |
□匈牙利 |
□塞拉利昂 |
□塞浦路斯 |
| □哈萨克斯坦 |
□拉脱维亚 |
□意大利 |
□莫桑比克 |
□瑞士 |
□波兰 |
□埃及 |
| □列支敦士登 |
□罗马尼亚 |
□摩洛哥 |
□斯威士兰 |
□德国 |
□古巴 |
□朝鲜 |
| □斯洛文尼亚 |
□斯洛伐克 |
□摩纳哥 |
□肯尼亚 |
□法国 |
□蒙古 |
□越南 |
| □俄罗斯联邦 |
□圣马力诺 |
□乌克兰 |
□葡萄牙 |
□苏丹 |
□不丹 |
□叙利亚 |
| □乌兹别克斯坦 |
□塔吉克斯坦 |
□莱索托 |
□纳米比亚 |
□比利时 荷兰 卢森堡 |
马德里22个议定国
| □英国 |
□挪威 |
□格鲁吉亚 |
□格鲁吉亚 |
| □丹麦 |
□希腊(2004-12-24生效) |
□土耳其 |
□爱沙尼亚(2004-10-21生效) |
| □瑞典 |
□日本 |
□澳大利亚 |
□澳大利亚 |
| □冰岛 |
□韩国 |
□土库曼斯坦 |
□土库曼斯坦 |
| □芬兰 |
□赞比亚 |
□荷属安的列斯群岛(2004-8-27生效) |
| □安提瓜和巴布达 |
□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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